格尔木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行委,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格各单位、各军(警)部队:
现将《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3月22日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若干规定
当前,格尔木正处于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着力推动“四个转变”,加快打造“五个千”产业集群,推动落实“一个同步、四个更加”奋斗目标,奋力以新气象新作为开启建设现代化强市新征程的关键时期,格尔木市作为海西经济排头兵,这对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十三次党代会、州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顺应省、州党委政府和市委对格尔木工作的新期待,市政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州市相关规定,以奋发向上、敢于开拓、勇于担当、真抓实干的精神面貌,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为此,就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作如下规定:
一、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开创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
(一)按照党中央关于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市委的各项决策和部署,在市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格局中,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忧患意识,以更大的勇气和智慧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大力营造鼓励探索、支持创新、宽容失误的良好环境。围绕建立现代经济体系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上不断取得新突破,努力形成格尔木改革发展的新优势,促进经济社会稳步健康发展。
(二)着力坚持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高质量发展,在发展中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努力构建以传统产业为支撑,以“五个千”产业集群为主体,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引领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新型产业体系,着力增强创新驱动发展能力,着力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着力营造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发展环境、人才发展环境,重点增强格尔木的经济集聚辐射功能,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现代化强市步伐。
(三)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多为人民群众解难事、办实事,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标准。积极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千方百计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按照州政府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城乡“六个一体化”、“九进”创建,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建设,深入推进“六同”工程,增进人民福祉,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主动适应现代化强市管理需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为先、管理为重,着力提高全市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优化城乡空间开发格局,完善城乡基础设施,进一步提升城乡安全保障能力,完善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衣食住行安全。
(五)推动政府职能加快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转变。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园区管理服务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执法改革,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创新政府服务管理方式,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努力把格尔木建设成为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地区之一。
二、加强学习调研,不断提高执政为民水平
(六)推进学习型政府建设,努力成为勤学善思的表率。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学习相结合。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的指示、决定,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哲学、历史、法律、科技、金融知识等。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研究新情况,积累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努力提高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能力和水平。强化机关文化建设,构建具有格尔木特色的精神文化、管理文化、行为文化、廉政文化、形象文化,规范干部人才的仪餐、仪容、仪态、仪礼,努力打造过硬个人素质、打造过硬团队素质,引导形成充满激情、包容欣赏、快乐实干的工作氛围。
(七)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要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勇挑重担,勇于担当,不找借口,不讲条件,切实做到标准面前敢坚持、原则面前敢较真、困难面前不低头。要坚持抓细抓长,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明责尽责,坚持以上率下,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八)领导干部要大兴实干之风,严格遵守“710”台账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通过“710”政务督办系统做好销号认可工作,确保各项决策和既定事项“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全面加强干部人才队伍管理,贯彻引人与育才并重原则,切实开发、用好本地人才,营造事业造就人才、环境凝聚人才、机制激励人才、法制保障人才的良好氛围,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解决人才流失严重问题。
(九)领导干部要认真开展大调研,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真实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多为群众排忧解难。市政府领导每年要主持1—2个重点调研课题。全年调研时间不少于2个月,至少开展3次无框架、无主题蹲点调研。专题调研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的问题,年度工作中的重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充分听取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社情民意调研要深入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市政府领导每年要深入基层联系点不少于3次,深入脱贫攻坚一线不少于4次,至少安排1次大接访活动,面对面听取基层干部意见和群众呼声,掌握第一手材料。对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又有条件解决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可采取现场办公的方式当场解决,或责令有关部门限时解决。领导干部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不得干扰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和基层工作,做到为民不扰民、帮忙不添乱;除必须事先准备的工作外,不提前打招呼、不事先通知、不预先安排,不得“踩点”搞“大伙演、领导看”,更不得弄虚作假。
三、完善决策机制,不断改进科学民主决策
(十)建立和完善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使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成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的法定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和民主协商工作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确保政府决策合法有效。
(十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社会稳定、重大规划、财政预算、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大额资金使用以及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等重大决策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事务、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必须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按规定须报市委决定的重大事项应报经市委同意后部署实施。
(十二)提请市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的系统论证评估以及市政府法律顾问团的法律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尽量取得一致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并采取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
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
(十三)提高行政决策的社会参与度,加强对行政决策信息的收集反馈。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制度、听证制度、征求意见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就决策内容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论证、科学评估,降低决策风险。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的跟踪和后评估,确保决策内容切合实际、切实可行、落到实处。
四、坚持规范有序,不断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十四)恪尽职守,狠抓落实。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全面工作。属于副市长分管范围内的事项,由分管副市长全权负责;涉及跨分管范围的工作,明确由一位副市长牵头负责,相关副市长配合。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部门要积极主动、优质高效地予以办理;跨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主动负责,加强协调,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不得推诿、拖延、扯皮。未经充分沟通协商的事项,不得提请市政府研究或决策。对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和决定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十五)切实减少文件简报,严格规范行文。凡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已作出明确规定和部署的,一律不重复制发文件。对上级文件中有关政策措施已经明确的,原则上不再制定配套文件。已在报刊、网络等媒体全文公开发布或通过内部情况通报等形式发出的,不再下发纸质文件。领导同志在会议上的讲话、报告,一般不以文件形式印发。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已发至县团级的文件,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不再转发。各部门、各单位常规性工作计划、工作要点以及贯彻上级部门相关文件、会议精神的方案等文件由各部门自行发文。严格控制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发文,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工作,不再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批转或转发文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和请示问题,均应以公文形式正式上报,各类简报一律不得夹带请示事项。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简报应从严控制,并主要反映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设想。各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简报一律不得报送市政府。发文要坚持讲短话、讲实话、讲新话,尽可能控制篇幅。面向群众的文件,要让群众愿意看、看得懂,对政策性较强的文件,要及时通过适当形式进行解读。
(十六)大力精筒各类会议,切实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每月召开1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市长、副市长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严格控制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大会数量,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对主题重复、内容相同或接近的会议,一律合并召开。各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市性大会一般每年不超过1次。凡属部门和议事协调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对市政府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不再召开会议进行部署。提倡开小会、开短会、开解决实际问题的会。全市性大会时间一般不超过1.5小时。凡需传达和部署到基层的工作,应尽量采取专题会议形式,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安排部门发言的会议,原则上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8分钟。提交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协调的事项,牵头部门要事先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与会部门要充分准备,会上发言不得以个人意见代表部门意见,会后与会人员要及时向本部门主要领导汇报会议精神,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切实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
(十七)大力减少事务性活动。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领导干部要持续改进文风、会风,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抓工作、抓发展、抓落实。市政府、各部门领导干部凡离开格尔木或在省内外举办各类活动,要主题明确、重点突出,并从严掌握。市长出差按规定向州委、州政府和市委请假,副市长、各部门主要领导出差必须报请市长批准,各部门其他领导出差必须报请分管副市长批准。各部门在格尔木市以外举办的各类会议、论坛、活动,必须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市政府及各部门不得举办无实质性内容的达标、评比和表彰等活动。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或统一安排,市政府领导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市政府领导个人不得为公开出版物作序、写跋,不得发贺信、贺电,不得题词、题字。市政府领导代表市政府发表讲话和文章,个人发表署名文章,须报市政府批准。
五、依法接受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十八)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事项和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市政府要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接受质询和询问,依法备案政府规范性文件;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听取意见和建议。市政府领导要带头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
(十九)主动及时向州政府、市委请示报告工作。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既是组织纪律,又是行政纪律,更是工作纪律。市长、副市长、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积极主动把工作中涉及方向性、全局性、落实性的重大事项,定期向市政府有关领导、市委报告。其中,贯彻中央、省、州、市重大决策和重大工作情况按相关事项规定的时间报告,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涉及全市性的重大事项按程序向市长报告,涉及某一方面的重大事项按程序向分管副市长报告。
(二十)市政府及其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凡面向社会的决策事项、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审批程序、办事标准等,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资源的深度利用和跨部门应用,优化政府工作流程,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服务。重视办好政务微博,使其成为传递信息、引导政策、沟通民意、解决民忧的重要渠道。
(二十一)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研究解决经济社会问题,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和依法办事。加强和改进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为促进改革创新提供法制保障。建立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制度,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本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市政府各部门要做到依法行政工作每年年初有安排,年中、年底有总结,并以书面形式将年初安排、半年总结和年终总结及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十二)强化重大决策部署的督查反馈。严格执行“710”工作制度,对市《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会议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批示交办的重点项目、重点工作、重点目标任务,全面推行台账式管理,强化督查,限期报告,及时纠正影响工作落实的问题,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其中,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根据工作落实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市长报告分管负责的工作,重要事项随时报告。
六、坚持艰苦奋斗,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二十三)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各部门要严格预算管理,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压缩一般性开支,压缩公务购车、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用、因公出国(境)经费等支出。各项行政活动安排坚持一切从简原则,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严格遵守“轻车简从”要求。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和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借开会、调研、考察、检查、培训等名义变相旅游。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
(二十四)严格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一岗双责”,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约束,不搞特权。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严禁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规定。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认真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二十五)坚持从严治政,加强督促检查。各级领导干部要通过民主生活会,对制度规定执行情况进行自评、互评。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坚决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防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肃整治工作落实不力、效能低下、敷衍塞责等“庸懒散”行为,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严肃查处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对公务用车等群众关切事项的监督管理,发现违规使用公务车辆等情况要及时通报。要教育广大干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树立为民、务实、廉洁、高效的政府形象。市政府办公室要定期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汇报执行情况。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加强自身建设的实施办法,确保本规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