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
报来《关于申请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格国土资〔2018〕162号)收悉。根据市土地管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第5次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物流园铁路以南、瀚海路以北(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148号地块),面积为20000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性质为工业,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二、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计,期间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
三、你局要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及《格尔木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暂行办法》组织实施挂牌出让,依据有关法规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