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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5080218/2016-00027 文  号: 格政办〔2016〕77号
主题分类: 服务对象: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 2016/6/3
转发市旅游局关于开展2016年旅游接待服务提升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格政办〔2016〕77号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旅游局关于开展2016年旅游接待服务提升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行委,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格各单位,各军(警)部队:

  市旅游局拟定的2016年旅游接待服务提升年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527

 

 

2016年旅游接待服务提升年活动工作方案 

市旅游局

20165月)

  为不断提升旅游接待服务水平,扩大我市对外影响,提高游客满意度和美誉度,推动旅游业加快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和全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旅游接待服务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规范旅游市场,营造安全舒适地旅游环境,提升全市旅游接待服务水平,增强涉旅单位和从业人员接待意识、服务意识和品牌意识,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游客满意度,推动旅游业加快发展。

  二、活动主题

  强一流管理、创一流服务、树一流形象,优化旅游发展环境,促进旅游业加快发展。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准备阶段(20164月)。各相关部门及涉旅单位结合具体情况,开展旅游接待服务提升年系列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510月)。各部门和涉旅单位根据职责分工逐项实施,稳步推进各项活动。

  1.举办活动启动仪式(428)。根据省、州在428统一举行旅游接待服务提升年活动启动仪式的统一安排,组织开展启动仪式。仪式期间,开展统一宣誓,并进行旅游推介文艺表演等。要通过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调动涉旅单位积极性,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旅游接待服务提升年活动,强化行业自律,规范旅游从业者经营行为,推进旅游业诚信体系建设,树立格尔木旅游新形象,推动旅游业健康发展。

  2.开展旅游市场集中整治工作(5月)。在全市开展旅游市场集中整治活动,加大综合执法检查力度,彻底整治旅游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严惩违法行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接待服务水平和游客满意度。(牵头单位: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3.开展“中国旅游日”主题活动(519前后)。以“旅游促进发展,旅游促进扶贫,旅游促进和平”为主题,集中开展2016年“中国旅游日”活动,广泛开展旅游公益惠民、旅游诚信经营,文明出行等主题活动。(牵头单位: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涉旅企业)

  4.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活动(7月—9月)。面向游客广泛开展“文明旅游,理性消费”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各涉旅企业)

  5.开展旅游接待服务大检查(7月—9月)。对旅游景区、旅行社、酒店、宾馆、旅游商店、农家乐(牧家乐)等进行明察暗访,对旅游市场进行专项整治,严查扰乱旅游市场秩序和降低服务质量的行为,提升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6.开展“十一”黄金周旅游市场整治行动(9月底)。开展“十一”黄金周假日旅游安全大检查和假日旅游市场规范整顿。(牵头单位: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7.选树旅游接待服务先进典型(5月—10月)。挖掘评选旅游接待服务提升年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广泛宣传报道先进经验,不断优化旅游市场环境。(市旅游局负责)

  8.开展旅游接待服务“回头看”活动(10月)。梳理和研究全市旅游接待服务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牵头单位: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各涉旅企业)

  (三)总结提升阶段(1112月)。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召开全市旅游接待服务提升年活动总结大会,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探索旅游接待服务提升长效机制,巩固提升年活动效果。

  四、重点工作

  (一)着力提升旅游景区接待服务水平。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旅游景区标准化管理,加大各景区景点的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完善旅游景区配套设施,尤其是重点推动昆仑圣泉、无极龙凤宫、瑶池、胡杨林、金鱼湖、五子湖等景区中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

  (二)着力提升乡村旅游接待服务水平。鼓励农家乐、牧家乐等乡村旅游接待单位加强民族民俗特色文化的挖掘,突出高原农牧区特点,完善环卫基础设施,改善服务环境,提升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

  (三)着力提升旅行社接待服务水平。督促国旅格尔木分社、港中旅、康辉旅行社、同源旅行社、昆仑文化旅行社等涉旅单位严格按照《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守法经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及业务培训,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低价竞争、欺诈旅游者、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擅自变更行程等违规行为。强化合同意识、风险意识,认真做好租车合同、团队用餐合同、旅游购物合同等的签订落实。

  (四)着力提升导游接待水平。督促驻格各旅行社严格按照《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对导游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培训,充分发挥导游员在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树立旅游良好形象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五)提升餐饮接待水平。督促旅游餐饮单位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牢固树立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准和技能水平,加强行业自律,做好清洁卫生、维修保养、服务质量工作,严格内部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餐饮档次和服务质量。

  (六)提升旅游购物场所接待服务水平。督促旅游购物场所严格按照《旅游购物场所服务质量要求》、《旅游商品购物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等相关行业标准,依法积极主动规范自身经营行为,确保做到“环境优美、明码标价、质量‘三包’”,严禁虚标价格欺诈游客,严禁强迫购物,严禁借助虚假宣传、迷信等手段诱导消费。

  五、健全旅游接待服务综合监管机制

  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属地管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统筹旅游接待服务工作,进一步落实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大力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文明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加快形成全市旅游一盘棋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格局。(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见附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旅游接待服务提升年活动,是贯彻落实《旅游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全市旅游发展思路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督促旅游企业树立“质量兴旅”观念,充分认识旅游接待服务对于我市旅游业提档升级的重要性,切实把旅游接待服务提升年活动开展好、落实好。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严格按照省、州、市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责任分工,组织精兵强将,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发挥反面典型的教育警示作用,唱响旅游接待服务提升年活动主旋律,推动提升年活动深入开展。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和新媒体,开辟专栏,大力宣传提升年活动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开展旅游接待服务提升年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整体推进,注重实效。充分调动各方面尤其是涉旅企业的积极性,使旅游接待服务提升年活动形成整体一盘棋的态势。在活动中,要认真分析旅游企业,围绕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不断改进,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对提升年活动开展不利,因监管不到位造成负面影响的,将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活动开展情况要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室。

 

  附件:格尔木市2016年旅游接待服务提升年活动工作分解表

 


附件

格尔木市2016年旅游接待服务提升年活动工作分解表

 

序号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备注

1

依法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牵头组织对旅游市场秩序的整治工作;负责对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违反旅游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负责联合相关部门组织查处“黑社”、“黑导”等非法经营行为;主动配合参与打击涉及旅游行业的“黑车”、“黑店”等非法经营行为;负责对涉及其他职能部门职责的投诉及案件进行转办等。

旅游局

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通局

 

2

依法严厉打击在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站点等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处强迫消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等。

公安局

市场监管局

 

3

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的虚假广告、误导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依法对旅游场所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检查,对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投诉举报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等。

市场监管局

经商科信委、公安局

 

4

负责道路运输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交通运输部门在管养公路沿线范围内依法设置的景区景点指示牌被遮挡的投诉处理等。

交通运输局

公安局、安监局

 

5

负责对旅游演出、娱乐场所文化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等。

文体广电局

市场监管局、公安局

 

6

依法承担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从事旅游市场经营的纳税人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地税局

市场监管局、公安局

 

7

负责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严肃查处旅游行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欺诈宰客、低价倾销以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问题。依法受理游客对价格行为的投诉举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整顿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等。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局、经商科信委

 

8

协调有关成员单位,针对旅游纪念品市场侵权假冒问题,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

经商科信委

市场监管局、旅游局

 

9

依法清理网上虚假旅游信息,查处发布各类误导、欺诈消费者等虚假旅游信息的违法网站和账号等。

经商科信委

旅游局、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