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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5080218/2017-00120 文  号: 格政办〔2017〕153号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服务对象:
发布单位: 世界盐湖城—www.788sb.com 发布日期: 2017/8/10
关于贯彻落实青海省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格政办〔2017〕153号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青海省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

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委,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格各单位:

现将青海省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实施方案青政办201799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扩大消费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省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分认识贯彻落实《青海省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实施方案》,既是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和发展民生事业的必然要求更是重大的政治任务、发展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认识适应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抢抓产业跨界融合发展新机遇,大力倡导崇尚绿色环保、讲求质量品质、注重文化内涵的生活消费理念,积极培育生活性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以增进人民福祉、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性服务需要为主线,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规划、政策引导和市场监管的作用,加快推动生活消费方式由生存型、传统型、物质型向发展型、现代型、服务型转变,促进和带动其他生活性服务业领域发展。

二、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结合工作职责,对照省上分工,加强沟通衔接,强化调查研究,围绕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坚持争取支持和自主作为并重并举,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加快谋划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努力创造良好条件。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坚持借智借势借力,充分发挥专家及群众的积极性,综合施策,形成合力,实现重点突破。切实加强基层工作,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结合省州制定生活性服务业及其重点领域统计分类,完善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明确有关部门统计任务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建立生活性服务业信息定期发布制度。

三、要加强统筹协调抓好贯彻落实围绕激发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活力和保障居民放心消费,加快完善体制机制,注重加强政策引导扶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发展。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加快“多证合一”改革步伐,深入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取消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放宽新注册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着力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改善消费环境的有利氛围,形成企业规范、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完善网络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担保、损害赔偿、风险监控、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等制度,引入第三方检测认证等机制,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201788

 

青海省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

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实施方案

(青政办〔2017〕99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685号),以改革创新增加消费领域特别是服务性消费领域有效供给,进一步补齐短板、改善民生、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着力推进幸福产业服务消费提质扩容

围绕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努力适应居民消费升级的新形势新要求,通过提升服务品质、增加服务供给,不断释放潜在消费需求。

(一)加速升级旅游消费。

1. 促进旅游业发展。推动旅游与新兴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创建、推动全域旅游示范区发展。加快推进旅游特色名村建设。加大旅游扶贫开发力度,抓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实施,加快解决边远农牧区饮水难、行路难、用电难、通信难等问题。

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

责任单位:省农牧厅、省扶贫开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各市(州)政府

2. 研究旅居车辆管理。依法办理旅居挂车登记,允许具备牵引功能并安装有符合国家标准牵引装置的小型客车,按规定拖挂旅居车上路行驶。研究改进旅居车准驾管理制度,积极保障旅居车营地用地。

牵头单位:省公安厅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旅游发展委

3. 积极探索游艇旅游。制定《青海省游艇旅游发展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游艇码头和水上运动中心规划建设,探索试点游艇租赁业务。加强活动水域管理。

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青海湖景区管理局

4. 促进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制定《青海省促进体育与旅游融合发展实施方案》,促进冰雪旅游、特种旅游和户外体验旅游发展,打造“世界级高原户外运动胜地”。充分利用青海河流、沙漠、高原、高山、草甸、沼泽、湖泊、雪峰等自然资源,积极开发滑雪、滑冰、户外徒步、自行车运动和野外宿营、登山、探险等体育旅游产品和特种旅游产品。

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

(二)创新发展文化消费。

5. 创新实体书店发展模式。支持实体书店融入文化旅游、创意设计、商贸物流等相关行业发展。推进以图书经营为核心、多种文化业态并存的新型经营模式。进一步促进城乡实体书店发展,支持化隆县、共和县等15个县新华书店和西海镇、鲁沙尔镇等21个城乡发行网点建设。推动西宁大十字新华书店、小桥新华书店、湟光新华书店升级改造,将大十字新华书店改造成西宁市首家多业态文化综合体,将小桥新华书店升级改造成“城市书房”,将湟光新华书店打造成西宁市具有新业态经营特色的培训及考试专业书店。新建海湖新区新华书店,使西宁实体书店网点建设布局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完善。推动高校校园书店试点建设。实施藏文图书报刊“走向藏川甘滇”战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周边国家外交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扩大藏文图书报刊在全国藏区以及尼泊尔等国家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增强我省出版物国际竞争力。

责任单位:省文化新闻出版厅

6. 引导和扩大文化消费。引导传统手工艺行业设计开发与生产生活和消费需求有效对接的文化创意产品。调动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等文化文物单位和创意设计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创作生产适应市场需要、满足现代消费需求的优秀文化创意产品,培育新的文化消费增长点。发展电子商务、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等现代营销模式,催生跨区跨境、线上线下、体验分享等消费业态。利用微博、微信、移动互联网等方式,向消费者及时提供最新文化消费信息,拓展大众消费市场。推广“公司+农(牧)户”经营模式,促进民间手工艺品的生产和销售。推动黄南州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建设,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牵头单位:省文化新闻出版厅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

7. 加大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支持数字文化、文化信息资源库建设,用好各类已有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平台。深入挖掘文化资源的价值内涵和文化元素,开发艺术性和实用性有机统一、适应现代生活需求,具有地域特色、民族风情、文化品位的文化创意产品、旅游商品和纪念品。制定《青海省推动文博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实施方案》,提升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开发水平。促进省博物馆、柳湾彩陶博物馆、省图书馆等国家文化文物单位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依托馆藏资源与各类市场主体合作开发文化创意产品。举办全省文化文物创意设计大赛,加强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和推广,推进优秀文化遗产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军营、进企业。创新文化创意产品营销推广理念、方式和渠道,促进线上线下融合。

责任单位:省文化新闻出版厅

8. 推动文化娱乐和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支持发展集演艺、休闲、旅游、餐饮、购物等于一体的综合娱乐设施。加快全省传统出版业数字化发展步伐和媒体深度融合,打造以省级重点出版单位和党报、党刊为龙头的新型出版和媒体融合发展领军单位,支持青海民族出版社、青海日报社、青海人民出版社、西海民族音像出版社、青海昆仑音像出版社、青海藏文科技报社等6家数字出版单位转型升级和数字化建设。依托青海“文化云”,加快推动优秀文化内容数字化转化,加强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创作与供给,大力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加快培育移动多媒体、网络视听、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等新兴数字文化产业。

责任单位:省文化新闻出版厅

(三)大力促进体育消费。

9. 深化体育领域改革。深化社团改革和试点推广工作,逐步推进体育社团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服务社会。不断丰富完善重大节假日期间各类体育赛事活动。推动普及校园足球、社会足球、职业足球赛事及青少年体育活动,大力推动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项目。以国家体育产业示范项目“环湖赛”为龙头,着力构建以10项国际品牌赛事为重点,20项国家级品牌赛事为主干,百余项省级单项赛事为一体的赛事活动体系,以丰富的赛事活动拉动消费进一步增长。

牵头单位:省体育局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10. 提高体育场馆使用率。不断完善体育场馆运营机制,注重引入社会资金和体育人才。扩大省、市、区(县)体育场馆“产业孵化区”数量。积极盘活场馆资源,加快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有条件学校等主体体育设施逐步向社会有序开放。继续推进大型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提高场馆使用效率。

牵头单位:省体育局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11. 加强对体育产业的引导。制定《青海省发展健身休闲产业指导意见》,研究编制符合我省发展实际的《冰雪运动发展规划》、《水上运动产业发展规划》、《航空运动产业发展规划》、《山地户外运动产业发展规划》。坚持生态环保优先原则、注重环境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科学谋划东部地区、环湖地区、柴达木地区、三江源地区体育产业聚集区分布,尽快形成产业集聚。推动体育赛事与健身休闲、健康养老、运动康复、医疗保健、绿色食品等有机结合,不断丰富市场供给,满足群众消费需求。

牵头单位:省体育局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培育发展健康消费。

12. 推广国家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积极推进国家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优化纳税服务,切实落实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按照国家部署,在西宁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在我省全面推广个人税收优惠性健康保险。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青海保监局

13. 推进医养结合、医体结合发展。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做好对社区、居家老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推广西宁市、海东市开展省级医养结合试点经验,新建10个医养融合服务机构。继续落实健康中国战略,积极促进康体结合,推广“运动处方”,大力发展运动医学和康复医学,把运动康复融入“知、防、医、护、养”五位一体的大健康体系中。逐步在各级医疗机构设立国民体质监测点,支持体育科研单位开展高原健身、健康调理和运动咨询等服务,开发有高原特色的体质促进项目。

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

14. 促进健康医疗旅游发展。依托青海省独特的高原文化、生态、休闲旅游资源,鼓励开发藏医药浴、温泉、高原养生等特色养生保健资源,大力发展生态、休闲、度假旅游。利用城南新区、贵德、祁连、海晏、共和曲沟等温泉资源,推进温泉疗养专项旅游产品开发。依托青海省藏医院、藏医药博物馆及藏医药材保护区等资源,推进青海藏医药康复养生保健建设,开发藏医药文化旅游线路等。发展深度疗养、心理健康等现代疗养保健产业链,推出面向国内外中高端市场的康乐养生休闲一体化产品。

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

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

(五)全面提升养老消费。

15.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特别是放宽外资准入条件,支持新兴养老业态发展。加快推行养老机构申办一站式服务。加快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完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逐步建立覆盖养老服务行业法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信用体系。增加适合老年人衣食住行等日常需要的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6. 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业。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将城镇废弃厂房、乡镇区划调整后的办公楼、事业单位改制后腾出的办公用房、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转型后的培训中心等各类用房,整合改造成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断增加养老服务供给。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各市(州)政府

17. 探索建立适合省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探索制定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范围、参保缴费、待遇支付等政策。探索建立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等标准体系建设。探索制定管理及各类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和护理人员服务质量评价、协议管理和费用结算等办法。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开发商业护理保险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护理需求。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青海保监局

(六)持续扩大教育培训消费。

18. 深化国有企业所办教育机构改革。完善和落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国有企业退出相关政策,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调整、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问题。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避免因企业经营困难导致优质职业培训机构等资源流失。加强相关领域人才培养,加强教育培训与“双创”有效衔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相关教育培训实践。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9. 加强中外合作办学。推进教育领域有序开放,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并举,吸引优质教育资源。扩大规模、提升质量,积极发展留学事业,加强中外人文交流,促进民心相通。主动参与“一带一路”战略,强化交流合作,拓展教育对外开放领域,拓宽合作空间,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二、大力促进传统实物消费扩大升级

以传统实物消费升级为重点,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创新增加产品供给,营造全社会重视服务质量的良好氛围,打造“中国服务”品牌,积极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改进提高服务质量,创造消费新需求。

(七)稳定发展汽车消费。

20. 完善汽车流通体系。在重大节日期间,举办各类汽车文化展销活动,促进全省汽车消费市场发展。继续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置补贴工作,引领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激发新能源汽车市场潜力。支持引导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升级改造,推动二手车经销企业品牌化、连锁经营化,提升整备、质保等增值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二手车交易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八)培育壮大绿色消费。

21. 合力推进绿色健康消费。施工业企业能效“领跑者”行动,持续推进工业企业能效标准升级,提高工业绿色发展水平。倡导勤俭节约的消费观,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文明健康方式转变。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能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在餐饮企业、单位食堂、家庭全方位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

牵头单位:省质监局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22. 加大绿色建材评价的推进力度。完善绿色建材评价标准,加大砌体材料、保温材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绿色建材评价推进力度,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开展建筑节能玻璃和节能门窗推广行动、新型墙体和节能保温材料革新行动、陶瓷和化学建材消费升级行动、绿色建材下乡行动,引导扩大绿色建材消费的市场份额。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

23. 完善绿色产品认证和标准体系。落实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创新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供给机制,健全绿色产品认证有效性评估与监督机制,加强技术机构能力和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国际合作和互认,充分发挥标准与认证的战略性、基础性、引领性作用。积极推进绿色流通业发展,以创建绿色节能商场为契机,引导流通企业树立绿色经营、绿色管理理念,增强低碳环保的发展意识。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建设绿色供应链、实施绿色服务、引导绿色消费和资源循环利用。

牵头单位:省质监局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三、持续优化消费市场环境

聚焦增强居民消费核心,吸引居民境外消费回流,通过加强消费基础设施建设、畅通流通网络、健全标准规范、创新监管体系、强化线上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营造便利、安心、放心的消费环境,同时兼顾各方利益,在实践中探索完善有利于发展新消费、新业态的监管方式。

(九)畅通城乡销售网络。

24. 加快城市配送中心及物流基地建设。结合城市快速消费品等民生物资运输需求,将具备条件的城市中心既有铁路货场改造为城市配送中心。推进青海省内二、三级铁路物流基地的新、改、扩建工程。加快曹家堡、格尔木二级物流基地建设,争取2017年底前全部建成投产。进一步扩大管内货源的辐射范围。

责任单位:青藏铁路公司

25. 加强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加快实施冷链物流综合示范项目,加快冷链设施设备标准化改造,促进冷链运输标准化器具推广应用,支持大宗鲜活农产品产地预冷、初加工、冷藏保鲜、冷链运输等设施设备建设,逐步建成标准化保鲜库、冷冻库,配备货架、电子标签、叉车、冷藏车等硬件设备。完善出入库信息化管理、冷链全程GPS定位及冷链系统的恒温控制系统建设。推动冷链物流信息化,建立与全国冷链物流信息公共平台衔接的青海省冷链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不断完善农畜产品产地预冷、销地冷藏、保鲜运输和保鲜加工等设施,基本解决“最先一公里”、“最后一公里”和“断链”问题,实现农畜产品全程冷链、全程追溯、全程监控及大数据分析等多功能服务,提升农畜产品冷链物流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环节,保障食品安全与品质。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和承诺制。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

26. 创新内贸流通。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专业批发市场、物流配送等公共流通基础设施。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菜市场、便民菜店等建设,积极探索青海省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建立较为完善适应农村居民需求的网购、餐饮、维修、废旧物品回收等服务体系。积极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重点完善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网络及物流配送体系,构建“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格局。健全商务大数据系统,发挥“商务预报”等信息平台作用。完善内贸流通统计监测体系,优化统计指标,提升数据质量。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27. 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制定《青海省推进电子商务进社区促进居民便利消费实施意见》,构建线上与线下互动融合、虚拟与实体互相补充的社区商业综合服务体系,打造“一刻钟”便民服务商圈。完善社区商业商品和服务标准体系,鼓励品牌连锁企业向社区延伸,推动城市和农村电子商务互联互通。鼓励社区商业企业应用大数据技术,提高商品和服务的结构化匹配能力。创建公平参与、有序竞争的营商环境。鼓励发展社区共同配送和智能配送,优化配送线路,加强对社区配送的管理。有效利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场所,提倡“一点多用”,提高设施使用效率。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

28. 深入开展重要产品追溯示范建设。充分发挥西宁市肉菜追溯系统的作用,依托重点企业加快推进全省中药材和海东市肉菜追溯体系建设;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逐步推进全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稳步提升重要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流通、消费安全监测监管水平;鼓励龙头企业创业可追溯产品品牌,鼓励电商平台创建可追溯产品专区;鼓励创新开展特色产品追溯示范和电商平台产品追溯示范活动,逐步实现全链条质量溯源和质量品牌信息的真实传递,打通城乡产品信息畅通、线上线下有效融合的网络渠道。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责任单位:省农牧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提升产品和服务标准。

29. 推进消费品生产“同线同标同质”。加快推动个性定制、绿色产品、智能产品、售后服务、物流配送等新兴产品和新兴业态标准化发展。推动第三方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建立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夯实消费品工业质量基础,提升质量技术创新能力,实施消费品质量技术基础“一站式”服务工程。加强消费品品牌建设,提高国内消费品知名度和美誉度,改善优化市场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消费潜力。建立消费品生产经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创新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保障消费品质量安全,实行“随机抽查企业、随机抽检产品、随机选择检测机构”制度。实施外贸“优进优出”战略,提升进出口消费品质量。

责任单位:省质监局

30. 提升“三品一标”产品总量规模和质量水平。加强农牧业生产监管,加快发展“三品一标”农畜产品。培育、扶持有较强开发加工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的农产品品牌经营主体。引导鼓励支持农畜产品商标注册,提高农畜产品品牌的知名度。加大农牧业品牌的资金、信贷、推介的支持力度。

牵头单位:省农牧厅

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工商局

31. 加快推进生活性服务业标准体系和行业规范建设。深化我省标准化工作改革,加快推进生活性服务业标准体系和行业规范建设,围绕旅游、健康、养老等重点领域加快推进生活性服务业标准体系,提升幸福产业的标准化水平。

责任单位:省质监局

32. 加快智慧家庭综合体系、虚拟/增强现实体系等建设。推进“宽带青海”战略,全力做好光纤推进、3G4G无线宽带推进、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通宽带、提速降费、大数据中心等建设,提升信息基础设施支撑水平。支持西宁市、海西州格尔木、德令哈等地区智慧城市建设。结合“三网融合”、“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发展趋势,重点发展数字机顶盒、智能家居设备等家庭交互式智能终端,智能控制硬件等新型智能网络接入硬件,以及可穿戴智能硬件等产品,扩展信息产业链条,拓展发展空间。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

33. 维护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加强部门间、区域间执法协作,建立完善线索通报、证据转移、案件协查、联合办案等机制,严厉打击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扩大消费特别是服务消费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逐项抓好政策落实,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大胆创新,边试、边干、边推广、边总结。要加强对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每两年对各地、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方案制定、工作推进、取得成效等情况组织一次评估,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改进工作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