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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5080218/2018-00052 文  号: 格政办〔2018〕60号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服务对象:
发布单位: 世界盐湖城—www.788sb.com 发布日期: 2018/4/22
关于印发格尔木市“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格政办〔2018〕60号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格尔木市“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

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行委,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格各单位:

《格尔木市“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419

 

格尔木市“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

工作方案

持续推进“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对于率先在全省全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具有重要意义。开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事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州市全委会精神,以“四个转变”新思路推动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落地生根,实现全省“一个同步、四个更加”奋斗目标、全州“两个巩固提升、七个建设、两个快速打造”发展战略和全市“一港两区两枢纽三中心四基地”建设目标,是在新的起点上奋力开创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格尔木建设新局面的必然要求,也是健全规划实施机制,确保“十三五”规划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的重要举措。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青海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青政办201739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1835,为认真做好市“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评估依据

依据2016318日格尔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批准《格尔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以及工业和信息化、特色农牧业、服务业、综合交通、能源、新型城镇化和智慧城市、城市近期建设、生态保护和建设、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水利、教育、旅游、科学技术、工业园区布局等15个重点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

二、评估主题

在全面梳理分析“十三五”规划实施成效经验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聚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在新的起点上建设更加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格尔木,以更高的站位、更新的视角、更有效的举措,对深入推进“十三五”规划实施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系统谋划“十三五”后阶段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确保通过“十三五”规划实施,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三、评估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

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第十三届三次全会、州委第十二届六次全会、市委第十三届四次全会及市“两会”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评估“十三五”规划实施进展情况,深刻分析规划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客观反映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的意见建议,全面系统部署深入推进“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新目标新任务新举措,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系统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在对《格尔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加关注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既要反映整体情况,全面对照“十三五”规划和15个重点专项规划的目标任务,评估完成进度情况,又要聚焦主要目标、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项目推进情况,特别要突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既要聚焦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又要按照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总目标,深刻分析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青海副中心城市的现状基础。特别是对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推动高质量发展、打赢三大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新部署进行全面分析、精准把握、统筹部署、合理安排、切实谋划好下一步推进规划实施的各项任务。

(三)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结合。准确把握时代性和规律性,更新评估理念,创新评估方式方法,完善评估工具体系,提升评估的专业性、科学性和严肃性。既要进行定量分析,检查各项指标的完成进度情况;又要进行定性分析,准确反当前工作的进展、成效和不足。对有明确指标的目标,要在定量的基础上进行定性分析;对无明确指标的目标,采取定性描述和分析。

(四)自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要积极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对所负责的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和分析,做到有数据、有分析、有描述、有评价。同时,为保证评估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开展第三方评估,从第三方角度更加客观、全面地评估和反映“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

(五)统筹考虑规划评估与规划调整。既要实事求是、不回避矛盾和问题,全面客观地评估规划实施进展,又要严格按照规划实施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新要求新部署新安排,提出包括指标目标、重大项目及重点任务在内的规划调整等一揽子意见。通过规划评估调整明确未来近三年推动“十三五”规划实施的目标任务和举措。

四、评估重点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主要目标指标实现情况。严格对照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项要求,系统分析《规划纲要》确定的经济发展、创新驱动、民生福祉、生态文明四大类26项主要指标完成进度,对是否达到预期进度、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做出分析判断对约束性指标的进展情况要进行重点分析评估。

(二)重点任务及重大工程项目推进情况。按《规划纲要》及《专项规划》提出的重点任务,重点评估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采取的政策措施、对重大战略落地的支撑作用、“十三五”预计完成目标及预计完成时限等。

(三)《规划纲要》实施中的困难和制约因素。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充分认识新时期国内外发展环境对格尔木市中长期发展的影响,针对国际环境不确定因素增多和国内经济运行的一些新特点,分析“十三五”规划实施中存在问题,判断未来发展趋势。

(四)提出《规划纲要》调整的意见建议。充分认识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基本特征,准确把握新时代新要求,对《规划纲要》的指标目标提出是否需要调整和修订的意见,对《规划纲要》后三年重大项目安排及“十四五”项目储备提出意见建议探索提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

(五)进一步研究提出《规划纲要》实施的主要措施。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军民融合发展等重大战略,以及体制机制创新、新型城镇化、民生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进依法治国等重大任务,围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三大攻坚战”等重大部署,系统谋划提出《规划纲要》后三年实施的重点任务和主要举措。

五、评估范围及任务分工

为全面掌握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及15个重点专项规划实施中期进展情况,深入了解规划实施的成效和问题,评估范围包括《规划纲要》、15个重点专项规划二大类共计16项规划。中期评估采用数据截止时点为2018630日。

(一)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单位、各部门配合,完成《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规划纲要》围绕5项评估重点对本单位本部门落实《规划纲要》情况、主要目标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系统评估,形成专题评估报告,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规划科。

(二)重点专项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由规划编制部门负责,评估过程中要积极借助高校、智库等专业资源力量,评估工作完成后形成自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样式参照附件),同时要委托专业机构,形成第三方评估报告。自评估报告以及第三方评估报经市发展改革委审查同意并出具意见后上报市人民政府。未纳入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的一般规划和行业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由相关规划牵头编制部门自行组织。

需形成评估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的重点专项规划有: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能源发展规划、服务业发展规划、生态保护和建设规划、新型城镇化和智慧城市发展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综合交通发展规划、水利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特色农牧业发展规划、矿产资源勘探开发规划、教育发展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工业园区布局规划,分别由市经济商务科技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评估。

六、时间进度安排

全市“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阶段(201841日至420日)各责任单位成立规划评估工作小组,开展所负责专项规划中期评估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并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独立的第三方评估工作。

第二阶段,调查研究阶段(2018421日至515日)。各单位、各部门对本单位本部门落实全市《规划纲要》情况、主要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形成专题评估报告,515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规划科。

第三阶段,报告起草及衔接阶段(2018516日至710日)。重点专项规划责任部门对所负责规划的实施进度情况进行自查评估,630前重点专项规划责任部门完成自评估报告和第三方评估报告,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后,按程序上报市人民政府。710日前市发展改革委起草形成格尔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

第四阶段,成果报送阶段(2018711日至10月)。7月下旬,全市“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经论证完善后,连同第三方评估报告一并报市人民政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上报省发展规划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推进。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的组织、协调、评估报告撰写、宣传等工作的统筹安排。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衔接,全力做好中期评估各项工作。重点专项规划评估工作由各规划编制部门负责安排。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将其纳入重要日程安排,明确职责,周密安排,规范程序。要加强保密工作,评估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有关机构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工作的,应当与第三方机构签订保密协议书,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以外,评估报告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规划评估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衔接、密切配合,确保评估工作的一致性和协调性。评估责任单位要注重与上下级规划、相关规划评估工作的衔接,强化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加强评估信息资源共享。涉及多个部门的任务,牵头部门务必负起责任,发挥牵总作用,统筹协调安排,严格按照时间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确保评估工作顺利推进。

请各单位、各部门将本单位、本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及通讯方式,42011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规划科(联系人:李菊花;联系电话:8465071

附件:“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样式

附件

“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样式

   

一、总体情况

总结本单位或本行业“十三五”以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力求体现特色、提炼亮点、突出重点。

二、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重大指标的完成情况主要包括指标名称、单位、基期值(2015年),年度总量、与上年(上年同期)比的增长幅度,实现规划进度的趋势,中期评估报告编制单位按下表填写指标评估情况,无法在表中反应的情况属性及情况可在表后附注予以说明。同时,要对指标完成进度、是否达到预期进度、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做出分析判断,提出主要指标是否调整的政策建议。对约束性指标的进展情况要进行重点分析评估。

“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评估及预测表

2015

年实际值

2016

2017

2018年上半年

2020

预期目标

是否实现规划进度要求

总量

比上年增长(%

比上年增长(%

比上年增长(%

年均增长(%

 注:表内行数可根据实际自行增加。

三、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系统梳理和评估规划提出的重点任务的实施情况,包括采取的政策措施、政策出台情况、取得的成效等。

四、重大工程项目推进情况

系统分析评估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责任单位、投资规

模、建设规模)、实施进展情况(完成投资情况、实施进度情况、实施成效情况)、采取的政策措施、对重大战略落地的支撑作用、“十三五”预计完成目标、预计完成时限等内容。(项目包括列入“十三五”规划的重大在建项目、前期项目以及末列入“十三五”规划但前期工作已启动,有望提前在“十三五”时期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

五、重大改革举措落实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改革事项,全面开展重大改革举措的评估,主要包括重大改革任务举措的落实情况、重点解决的问题、目前推进情况、推进成效、要求完成时限、预计完成时限、存在的困难及问题、下一步拟采取措施及工作安排等内容。

六、规划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

全面分析“十三五”规划实施进展情况,系统梳理提出在推进规划主要指标目标完成、主要任务及重大工程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并对未来发展趋势做出分析判断。

七、提出规划调整的意见建议

针对规划的主要发展目标和重大项目预期与实际存在的偏差,提出对规划指标目标是否需要调整的意见及后三年重大项目的安排意见。探索提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

八、下一步推进规划实施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指

站在新起点上,按照新理念新要求新部署,系统谋划规划后三年实施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和重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