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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5080218/2018-00074 文  号: 格政办〔2018〕79号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服务对象:
发布单位: 世界盐湖城—www.788sb.com 发布日期: 2018/5/15
关于印发格尔木市贯彻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格政办〔2018〕79号

格政办〔201879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格尔木市贯彻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重点任务分工方案通知

各行委,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格各单位、各军(警)部队:

《格尔木市贯彻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514

 

格尔木市贯彻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

康复条例》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认真贯彻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贯彻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7155号)、《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贯彻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西政办〔2017186号),确保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加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保障

深入贯彻落实省州市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部署要求,以维护广大残疾人健康、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残疾预防政策法规体系,加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知识宣传教育和社会动员,形成政府、单位、个人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的防控工作体系。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牵头,市财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防控疾病致残

(一)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将婚前医学检查纳入全市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推进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检查率80%以上落实《产前诊断技术管理方法》,逐步实现怀孕妇女孕28周前在自愿情况下至少接受1次出生缺陷产前检查,产前筛查率60%以上。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纳入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新生儿及儿童致残性疾病和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筛查率85%以上干预率80%以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市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传染病地方检测。加强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06岁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以及乡(镇街道)为单位均达90%以上。针对重点地方病流行状况,实施补碘、改水、移民搬迁、加强健康教育改变病区不良生活习惯等防控措施,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市、乡二级包虫病防控体系。不断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碘缺乏病防治长效机制,坚持全民食盐加碘和健康教育的综合防治政策。加大布鲁氏菌病等其他地方病的防控力度,全面控制地方病的流行趋势。到2020年,实现包虫病筛查全覆盖及包虫病患者治疗全覆盖,包虫病病人规范管理率达到100%,以乡为单位包虫病人群患病率低于1%的乡达到90%,市级全部消除碘缺乏病。到2030年,包虫病流行得到基本控制,地方病不再成为危害人民健康的重点问题。(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各行政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群众健身活动。开展针对不同年龄、性别、职业特点人群的体质监测工作,积极推广科学健身方法与运动处方,降低运动损伤致残风险,力争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及以上水平的人数比例超过80%。建设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负责)

(四)加强高致残疾病早期干预。组织开展致聋、致盲性疾病早期诊断、干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CSR)达到1500人次以上。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康复。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遭遇突发事件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市公安局、民政局、红十字会、残疾人联合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严重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推动落实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卫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的实施意见》(青综治办〔201618号),贯彻落实严重精神病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政策,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80%以上。开展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等相关人才培养工作,推动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民政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防控伤害致残

(一)加强职业安全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提高劳动者安全健康防护能力。重点做好待孕夫妇、孕期妇女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减少职业危害。开展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存在粉尘、毒物等职业伤害的用工单位,定时对职工进行检查,确保对职业病职工及时诊断治疗。减少工伤事故发生,职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用人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对受伤职工进行医疗救治,降低职工伤害程度。稳步推进工伤补偿康复预防三位一体的工作保险制度体系。提高各类用工单位工伤参保率,做到应保尽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施救水平。依法严厉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8.3%(市公安局牵头,市教育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力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农产品、畜禽及水产品市场准入管理。严惩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范、妥善应对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新版药品GSP标准,加强药品GSP跟踪检查,建立、完善企业诚信档案,实行分类分级监管。规范临床用药,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严防药物致残。开展患病牛羊内脏销毁、犬类动物驱虫及粪便管理、饮食饮水卫生等综合干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实施农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通过新建、改造、配套、联网等综合措施,提高供水水平,稳步提升农牧民用水保障水平。全面实施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山洪灾害预警监测平台建设,提高灾害监测及预警预报能力。(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减少有毒有害气体对人群健康的影响。(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立完善自然灾害共享平台及会商机制。建设1个市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和22镇发布终端,实现纵向连接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横向连接各应急平台和相关部门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功能,提高预报预警能力,完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渠道。健全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强化应急管理,加快地方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应急预案编制。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和运行管理制度,加强人口密集地区、偏远山区、草原牧区和气象灾害敏感地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设。开展灾害防御科普宣传。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加强防灾减灾基础建设和机制建设,提高突发自然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完善社区、学校、医院、车站、工厂、市场、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设施、措施。加强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等防灾减灾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及救治。(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市民政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红十字会、气象局按职业分工负责)

(七)开展儿童意外伤害综合干预。创造儿童安全生活环境。积极开展儿童步行、乘车、骑车和防范溺水、跌落、误食等风险的安全教育。加强对玩具、电子产品的质量监督,减少对儿童青少年视力、听力、心理、精神等方面的伤害。改造易跌倒的危险环境,提高老年人、儿童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市教育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妇女联合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改善康复服务

(一)完善残疾人商业保险制度。鼓励残疾人、高风险职业从业者等群体投保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残疾人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建立残疾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指导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公共交通、社区、图书馆、文化馆等建筑及附属设施无障碍建设标准的执行、监管和建设技术咨询工作。在开展前期工作中,扎实推进落实项目无障碍环境建设内容,从项目源头上对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完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残疾人联合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残疾人健康管理。将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范围,为残疾人提供登记管理、健康康复指导、定期随访等服务。全市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市残疾人联合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完善医疗康复保障政策。贯彻落实国家规定的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政策。加强对重大致残性疾病患者群体救治救助。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康复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残疾人联合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力度。将康复科建设纳入各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加大对各级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建设支持力度。建立康复与医疗、医养、托养结合的残疾人康复托养模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市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普遍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逐步实现06岁残疾儿童免费得到矫治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市残疾人联合会牵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十字会、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支持康复辅具产业发展力度。开展老年人、残疾人等辅具个性化适配,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困难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基本型辅具适配给予补贴。(市民政局牵头,市残疾人联合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流程。制定政府购买残疾人康复服务承接机构准入标准、服务范围。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残疾人康复服务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大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资金保障力度。(市残疾人联合会牵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残疾预防法治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图书以及网络、微信、微博等各类新媒体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维权等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家庭及个人预防的法治观念和意识,提升残疾人的自我保护能力。(市委宣传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牵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司法局、残疾人联合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加强以医务人员为重点的各类人员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政策法规、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加大住院医师规范培训力度,做好相关专业人员的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加大各级残疾人康复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完善康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制度。举办格尔木疾人员会《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培训班。(市残疾人联合会牵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责、抓紧制定落实分工任务,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市残疾人合会、市政府办公室督查要加强对各部门工作情况的督查,确保分工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