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青海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市州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条件、基本要求和基本制度作出明确规定,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及管理工作立下了“标杆”,画出了“准绳”,这也是我省首个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党内法规。
《暂行办法》突出强调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需要具备坚定的政治信念和党性原则,始终把政治素质作为选拔任用的首要标准,明确规定政治不合格,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不坚定、态度不明确,道德品行存在问题的人员不能作为考察对象。
《暂行办法》改革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上“参照”干部选拔任用的传统方式,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开辟新的路子。《暂行办法》明确了担任八级以上领导人员的基本资格,畅通了专业技术人员直接提任管理岗位领导人员的渠道,适当降低了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提拔的条件,规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可以采取内部推选、外部选拔、竞聘(争)上岗、公开选聘(拔)等选拔方式,实行委任制、选任制和聘任制相结合的任用方式。
《暂行办法》规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实行任期制,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一般应当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了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制度。《暂行办法》明确指出,任期目标的制定应当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要结合单位实际,注重打基础、利长远、求实效,强化政治责任和公益属性。考核评价要以任期目标为依据,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步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注重实绩导向和社会效益,推动领导人员树立正确的业绩观,形成领导人员能上能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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