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始终把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放在首位,以全面构建“123”党建工作机制和推行“党建+N”基层治理新模式为抓手,不断强化组织落实责任,通过强组织、抓管理、重联动、把精准,科学找准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发力点,有力促进精准扶贫脱贫各项工作任务沿着组织路线和政治路线有序推进、扎实落实。
选优配强“领头雁” ——提能力强素质拓思路
以村“两委”班子换届为契机,着重把202名群众基础好、致富本领强、发展思路清晰、党性强的党员及致富能人选入村“两委”班子,彻底解决以往班子发展思路不清、主导产业不明、经济发展缓慢、服务群众水平不高等问题。
以“头雁培育”工程为抓手,采取实践锻炼、考察学习、集中培训等形式,组织42名村党组织书记赴省内外参加专题培训20余次,着力增强其履职综合素质水平,有效提升其在村集体经济发展方面的工作能力。以村集体经济“破零”工程为抓手,着力推行“1+N”村级治理体系,建立42个村级民主议事会,积极推行“支部+产业”“支部+协会”“支部+合作社”的工作模式,推广“党员干部+农户”“党员致富能手+农户”“党员创业能人+农户”的帮带模式,实行“三包三定”工作机制,建立“帮带任务清单制”和“包帮过程纪实制”,充分发挥党员致富能手、产业大户示范带头作用,形成“村党支部引领合作社、合作社有序发展、党员群众参与其中”的“支部创业带富”村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子。
严管厚爱“主力军”——建制度严管理明责任
强化责任抓管理。制定印发《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工作队干部管理办法》《格尔木市扶贫(驻村)工作队考核奖惩实施办法》《格尔木市扶贫(驻村)工作队召回通报实施办法》等制度,对选派单位及驻村工作队考勤、承诺、报告、监督、考核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并逐级落实市、城区、乡镇、村四级及驻村工作队具体职责任务。
强监督重落实。严格执行派驻干部考勤、坐班、请销假、外出报备、带薪休假制度,随时加强对驻村工作队在岗履职、请销假、年终考核等方面的监督,定期听取党员干部群众对驻村工作的意见建议,坚决杜绝驻村干部“挂名不到位”“出工不出力”“走读”等现象,先后从扶贫干部中优先提拔使用2名作风过硬、实绩突出、群众满意的干部。
强考核促推动。创新推行“331”工作法(即考核方式、内容、程序“三个明确”;按照日常考勤管理、履职情况、满意度测评3:3:4的比例评分,将上级表彰表扬和扶贫突出成效、典型经验亮点等作为加分项,严格开展“三项考评”;对每一名扶贫干部形成一个考勤、管理、履职、满意度为一体的鉴定“挂图”),科学评价扶贫干部履职实绩。
抓好用实“生力军”——建机制重推进保落实
建机制促联动。以“党政军企联村帮户”为抓手,着力推行市级领导干部联点基层“区长制”,采取市级领导统筹抓总,党政机关全员参与,军企联合倾力协助的方式,31名市级领导牵头联点16个贫困村,63个行政事业单位、8个军警部队、69个企业、2197名干部职工与16个贫困村、7个非贫困村结对认亲、帮扶结对。
抓识别精管理。脱贫攻坚以来,先后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104人驻村开展扶贫工作,驻村干部从贫困村人口、财产、收入等情况入手,进村入户调查,逐人逐项审核。同时,悬挂公示村级脱贫攻坚“6张图”,建成“户有管理手册、村有作战挂图、乡有规范档案、市有数据平台”的精准管理格局,驻村工作队因村因户因人施策,找准扶贫工作着力点,有效推动了贫困村科学嬗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