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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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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历史沿革
世界盐湖城—www.788sb.com    创建时间:2010/12/26 11:14:00    浏览量:

  “格尔木”(又作高鲁木斯、郭里峁、噶尔穆)是蒙古语译音,意为“河流密集的地方”,位于青海省西部柴达木盆地中南部。这里原为草莽野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成为新兴的交通、工业城镇,目前已发展为青藏高原上位居西宁、拉萨之后的第三大城市。

  格尔木作为城市的历史虽然短暂,但格尔木市所辖广阔地区是中国历史上西部历史上西部少数民族轮番更替游牧的地区之一,数千年来,这一带屡经民族递嬗演变,留下了各个民族别具特色的文化遗产。据目前已有的发现,青海省有人类活动的历史,可以追溯到距今两万多年前。确有层位根据的旧石器已在格尔木市北缘相毗连的小柴旦湖的沙砾层中发现。根据钻孔岩心和孢花分析,证之以出土的人类使用过的打制石器,知道在距今约23000多年前,柴达木盆地有许多淡水湖泊,气候温暖潮湿,灌木丛生,青海先民们依靠狩猎和采集经济在这里繁衍生息。格尔木地区有人类活动的历史是十分悠久的。

  1959年,在格尔木市东140公里的诺木洪搭里他里哈遗址发现一处青铜器文化遗存,被命名为“诺木洪文化”,其时代约为中原的西周时期,距今2700多年。那时人们从事农业与畜牧业,饲养的家畜有羊、牛、马、骆驼等。人们身着毛布衣服,脚穿牛皮鞋,佩带各种装饰品,居住的是有榫卯结构的木建筑房屋。劳动之余还吹奏骨笛娱乐。诺木洪文化是中国西部古代民族羌人部落游牧的地区之一。这里的羌人与青新交界一带的“若羌”关系密切。汉武帝时张骞第一次通西域,曾取道柴达木盆地返回,因这里是羌人活动区,故史称“羌中道”。

  西晋末年,辽东鲜卑吐谷浑部迁入甘青地区,其后渐渐强大,以青海为其活动中心。至南北朝时期,在广大羌人的支持下,实现了对长期分散“无相长一”的诸羌的统一,建立起以鲜卑人为中心与诸羌领袖的联合政权吐谷浑国。格尔木地区成为吐谷浑国属地。吐谷浑深受汉文化影响,模仿中原封建社会的某些方式统治国民,使原来处于原始社会末期的羌人开始步入早期的封建社会。北朝到隋初,连接中原与西域的丝绸南道“青海道”一度十分兴盛,青海通分南、北两分道,其中南分道即过日月山,由青海湖南经都兰,格尔木西入新疆及其经西地区的交通线。格尔木以其重要位置,为中西经济文化的交流和发展发挥过作用。

  隋炀帝大业五年(609年),隋灭吐谷浑国,在吐谷浑故地设置西海、河源、鄯善且末四郡,其中西海郡治吐浴浑故都伏俟城(青海湖西15里铁卜恰古城),郡下设宣德、威定二县,威定县治约在今都兰县境,从此格尔木地区正式纳入中原统一王朝的版图,虽然接受中原封建王朝的管辖时间很短(仅7年),隋亡,吐谷浑便复其故地,但这对该地区经济开发、民族交往所产生的积极影响无疑是深远的。

  唐初,吐蕃王国在西藏崛起,唐高宗龙朔三年(663年)吐蕃灭吐谷浑国,占吐谷浑故地,从此格尔木地区的游牧民族便由鲜卑与羌人的结合逐渐变成吐蕃民族(藏族的前身)了。吐蕃统治河西陇右地区时,曾辟有逻些(拉萨)至沙州(敦煌)的交通驿道。9世纪中叶吐蕃王国分裂后,格尔木地区如同青藏高原的其他地方一样,处在部落割据局面中。13世纪中叶,元朝开始直接统辖整个藏区,结束了青藏高原400年的分裂割据局面。元顺帝时(1333~1368)封蒙古贵族卜烟帖木儿为宁王,率蒙古兵士镇守柴达木地方。1955年秋,在格尔木农场第一作业站平地造田时,发现元代纸币一包。1958年冬,在诺木洪发现一具蒙古族武将的干尸。这些都是元代蒙古人在格尔木一带居住过的实物证据。

  元代覆亡后,宁一卜烟帖儿于明洪武七年(1374)降明,次年被封为安定王,仍驻守原地。明朝于基地设立定安、阿端、曲先、罕东四卫。史称“西宁塞外四卫”。这时居住的民族以撒里维吾尔人(又称黄头回纥,即今裕固族的前身)为主,也有藏、汉、蒙古族等。格尔木地区曾属于四卫中曲先卫活动范围。明武宗正德初年,东蒙古进入柴达木地区,残破四卫,役属诸番。16世纪中叶,蒙古土默特部首领俺答汗率数万人进入青海地区,约半个多世纪后,这一支势力渐衰,占据青海的是蒙古喀尔喀部。明崇祯九年(1636)秋,卫拉特蒙古四部之一的和硕特部在其首领固始汗的率领下自今新疆伊犁进入青海,几年后略定卫藏,统治了全国藏区。清雍正三年(1725)清朝开始直接统治蒙藏地区,将青海各部划定游牧地界,仿内蒙札萨克制度,统一编为二十九旗,分左、右翼两盟。旗长称札萨克,由蒙古贵族王、公、贝勒、台吉等担任,扎萨克之下有佐领,什长等。各旗之间互不统属,不得私自往来,清政府在西宁设有“钦差办理青海蒙古番子事务大臣”(简称西宁办事大臣),统一管理各旗军政事务。格尔木地区属于左翼盟和硕特西左翼中旗,为固始汗史哈纳克上谢图后裔之封地。雍正三年始封都领公中札萨克,授一等台寺吉。清乾隆五十六年(1791)赐公品级,民国二年(1913)晋封辅国公。该旗初封时有户1200户,民国时(1938年)约1050户。原定牧地东起诺木洪河,西至格尔木河,北至河西走廊疏勒河接嘉峪关界,南至诺木罕木鲁接玉树边界,后驻牧于乌图美仁河一带的台吉乃尔,故该旗俗称台吉乃尔旗。

  民国建立之后,沿用“盟旗制度”。民国六年(1917)秋,甘边宁海镇守使马麒在都兰寺(今乌兰县东)设置都兰理事,民国十九年(1930)即青海建省后第二年改为都兰县,包括游牧于格尔木地区的西右翼中旗在仙的蒙古十旗,还有藏族五族统归都兰县管辖。

  民国二十八年(1939)五月,在德令哈设通新设治局,和硕特西右中旗隶通新设治局。民国三十五年(1946)裁通新设治局。台吉乃等旗仍归都兰县辖。

  1934年,居住在新疆阿尔泰地区的哈蒺克族群众因不堪忍受新疆军阀盛世才的反动统治,奋起反抗失利后,开始由新疆向甘、青、新边界迁移,1936年哈族约4000户、30000人东逃,途中遭受盛世才军队的追击和轰炸,人畜伤亡很大,来到甘青地区后,生活很困难。1939年前后,格尔木一带也成了哈族常常流动居住的地方。青海军阀马步芳一开始利用回族和哈族信仰伊斯兰教这一关系,欺骗哈族,后来向哈族要款派差,大量勒索其牲畜和财产,又强拉壮丁修公路,使哈族生活更加贫困不堪。马步芳还挑拨民族关系,致使哈、蒙、藏等民族间长期残杀掳掠,游牧于格尔木的蒙古族被迫迁出本地,流落到诺木洪和甘肃北一带。哈萨克人民也过着长期游泳逃亡的苦难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不久,活动在格尔木地区的主要是哈萨克族。1949年9月5日,青海省大部分地区解放。1950年8月,中共青海省委派哈族代表哈里木等5人来到海西联系哈萨克族,争取解放。后住在尕斯一带的哈萨克族派哈木、尼哈买提到省里接洽,省政府安排他们去北京参观学习。1951年,潜伏在哈族中的国民党残余分子、反革命匪特偷袭、伏击人民解放军。在他们的挑拨、威胁下,哈族人未及时获得解放。再次到处流浪,过着穴居野处的非人生活。1952年8月,甘、青、新三省共同派出代表全面开展了对哈族群众的政治争取工作,青海派出的代表哈木、尼哈买提等来到阿尔顿曲克(哈萨克语,意为“金色的山峰”,即今格尔木市西郊,因地在今昆仑山北麓,故名),从昆仑山中召回205户群众。中共都兰县委决定由当时担任都兰县副县长的哈木、县政府副主席的尼哈买提在阿尔顿曲克代表政府行使权力,从此格尔木正式解放。

  1953年9月11日,西北行政委员会民族访问团来格尔木访问期间,宣布成立了阿尔顿曲克哈萨克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1954年7月15日召开了阿尔顿曲克自治区首届人民代表大会,从此正式成立了海西阿尔顿曲克哈萨克族自治区人民政府。1956年3月1日成立了格尔木工作委员会(1959年10月23日中共中央批准),为县级领导机构。1960年11月17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05次会议批准撤销格尔木工委,设立格尔木市。1966年3月27日改设格尔木县,1980年6月14日又改设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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