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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世界盐湖城—www.788sb.com    创建时间:2018/5/25 10:54:42    浏览量:

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根据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的通知》西政办函【2018】42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六大纪律”,充分认识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单位要以“小金库”专项治理为契机,加大自查自纠和清理排查力度,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进一步严肃党纪党规和财经纪律,健全防范治理“小金库”的长效机制,真正从源头斩断不良作风和腐败问题的“资金链”

二、基本原则

明确任务,压实责任。按照确定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健全机制,强化责任,抓好落实。财政、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加强督导,做好重点检査工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抽调专业力量,组成专项工作组,加大检査力度。

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专项治理工作以治理私设“小金库”为重点,同时兼顾对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査,着力治理和纠正大额提现、白条入账、虚列支出套取资金以及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加班费、会议补助等问题。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市财政、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做好牵头和组织协调工作,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全面梳理本单位应纳入“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的具体对象,深入查找预算执行、资产处置、政府采购、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漏洞,切实做到检查单位全覆盖、检查内容无空白、检查线索不遗漏。

严肃法纪,标本兼治。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类违规行为,不断深化财务、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改革,健全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和制度,更加注重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财务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主要任务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是全市各预算单位及乡镇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一)全面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对2015至2017

年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坚决查处贪污、私分、受贿、行贿和套取专项资金、会议费、培训费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违规发放补贴补助等问题。具体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推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他违规行为设立“小金库”;

9.除“小金库”外发生的账面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二)认真做好查处问题的整改落实。切实贯彻执行有关工作要求,扎实做好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查处问题的整改落实。同时认真做好2015年之前,省委对全市巡视工作、全省严肃财经纪律大检査以及各级审计部门审计发现“小金库”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对有关情况进行全面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和责任追究措施落实到位。

四、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方策印发起至5月31日)。全市各预算单位按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全市自查面须达到100%,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各单位对内部自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以及其他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要主动上报并立即纠正,并认真填报《“小金库”专项治理单位自查情况表》,形成书面报告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

(二)重点检查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市“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对有举报线索、日常管理中问题较多、自查自纠不认真和以往巡视、审计、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小金库”问题尚未整改落实的单位,集中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50%。

(三)整改落实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市“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问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同时,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强化制度建设和源头治理,预防“小金库”问题再次发生。

从8月份起,市“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根据整改进展情况,实行每月报告制度,向州“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整改落实情况。专项治理工作结束

束后,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及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25日之前报送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专项治理工作及整改情况的总结报告,及时上报州“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责任追究

根据党纪党规和财经法规等相关规定,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按照以下要求处理:

(一) 严格自查自纠。“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要以遏制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发生、纠正违法违规问题、规范财经秩序为根本目的,切实把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实事求是,真查真改。凡自查认真、主动查摆、纠正及时的,可按照党纪党规和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适当酌情处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全部上缴财政或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户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其他账面违反财经纪律的收支问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依法重点查处。对重点检查期间发现的私设“小金库”问题,特别是近年来屡查屡犯的单位,除依法收缴国库以及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追究相应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问题,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三)严明工作纪律。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追究该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等情形,要及时取证,掌握实情,移交市党委、政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强化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市财政、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加强配合联动,精心部署,合力力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各银行、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主动提供银行账户等资料。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市政府成立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赵宏升 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杨庆国 政府副秘书长

杨中强 市财政局局长

甘海权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学民 市审计局副局长

马明利 人行格尔木支行副行长

成 员: 崔秀菊 市财政局国库科科长

李红莉 市财政局行财社保科科长

梁生绪 市审计局财政审计科科长

陈晓青 人行格尔木支行会计国库科科长

赵俸平 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科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日常工作,甘海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俸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设在市财政局,举报电话为:0979-8418031 0979-8412752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设立日常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要组织抽调能力强、业务精、负责任的专业力量有效开展工作,鼓励通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检查力量,确保检查质量,取得工作实效。

(二)强化监督管理。市“小金库”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在门户网站开辟监督绿色通道,提供举报电子邮箱等网络平合,并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信息的衔接。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案件査处情况给予一定奖励,奖金由市财政安排。

(三)严肃执纪问责。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特别是在自查自纠“小金库”等问题上不作为、不落实、有隐瞒的部门和单位,在重点抽查或巡视、审计监督中发现设立“小金库”的,一律严肃追责,从重处理;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应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移交处理。同时,要加强对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发现问题的汇总、分析与研究,及时通报各类违规纪问题。对严重违法乱纪,特别是抵制检查、顶风违纪、转移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扎牢织密财经纪律的“笼子”着力构建“小金库”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同评先选优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挂钩,与落实“两个责任”挂钩,与业务建设及内控建设相结合,建立全方位的管控体系,形成纪检监察、组织、财政、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协调配合、综合治理的“大监督”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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