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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盐湖比亚迪资源开发有限公司3万吨/年电池级碳酸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三次公众参与公示
世界盐湖城—www.788sb.com    创建时间:2018/7/10 9:48:15    浏览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我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完成后、报送审批前,向公众公告,公开征示公众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议和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介

项目名称:青海盐湖比亚迪资源开发有限公司3万吨/年电池级碳酸锂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青海省格尔木工业园察尔汗盐湖。建设内容:1#老卤泵站及前池、2#老卤泵站;提锂装置主要包括老卤预处理、老卤储池、盐田泵站、吸附塔区、合格液预处理、纳滤反渗透、机修及综合仓库、新建天然气管线25km和天然气锅炉房(含脱盐水站/换热站)、空压站、中心控制室、全厂化验中心(含研发)、循环水站、总变电所、变电所AB、变电所、污水处理、水加压泵站、消防事故水池、地中衡等配套的辅助和公用工程设施。沉锂装置区包括除钙镁、除硼、蒸发浓缩、反应沉锂(含洗涤干燥)、产品包装、纯碱溶液配置精致、沉锂母液摊晒盐田、纯碱原料仓库、产品仓库、机修及综合仓库Ⅱ、空压站/换热站、循环水站、水加压泵房、污水处理站、消防事故水池、综合办公楼(含中心控制室/车间办公/餐厅/化验及研发)、地中衡等。本项目提锂装置区和沉锂装置区相距约33公里,提锂装置区反渗透出口浓水用泵通过输送管线输送至沉锂装置区经过除杂进一步浓缩,项目新建33公里的合格液输送管线。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简述

1、施工期

(1)声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设备安装产生的机械噪声和物料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施工活动将对建设项目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噪声影响。这些噪声主要是由各种不同性能的动力机械在运转时产生的,如结构、装修、设备安装、建材运输等。施工期噪声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不固定性等特点。

项目位于青海省格尔木市察尔汗盐湖区,该地区是盐湖化工产业的重要工业区,无特定的声环境敏感目标,因此建设项目在施工期采取一定的防治措施以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制》(GB12523-2011)标准要求。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根据目前建筑工地的施工方式、施工水平,建设项目施工扬尘主要集中在前期的土石方阶段和末期配置公用设施(给排水管网、地下电缆管网等)建设两个阶段,在这两个阶段会大面积开挖,尤其是土石方阶段,大面积开挖会造成土质松散,地面表层均为浮尘,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行驶以及在大风、天气干燥、少雨季节的气象条件下,场地将产生大量扬尘。

建设项目在结构阶段和装修阶段前期开挖的地面被建筑物覆盖、场地道路硬化,同时由于降雨和定期洒水以及施工机械的碾压,场地浮尘被硬化,其扬尘量将大大降低,影响范围减小。

(3)水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水,主要由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生产作业过程中冲洗、浸泡、溢流和水管泄漏等形成的施工污水。施工人员施工期设临时防渗旱厕,其余的洗漱废水用于场地降尘;施工废水必须先经沉淀池用于场地降尘,不外排。

(4)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场地施工主要是基础开挖和平整产生的弃方和各种废弃的建筑材料、管线开挖废弃土方量。

建设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其中废钢筋、废铁丝和各种废钢配件、金属管线废料、包装箱、包装袋可回收进行综合利用,其余固废填沟碾实处理。建筑施工产生的弃方回填、建筑垃圾一般无臭、无毒,其影响主要是在场地堆存时易产生二次扬尘,影响周边环境,因此在施工期必须采取本环评提出的防治措施减少污染影响。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项目位于察尔汗盐湖区,生态环境简单,自然条件极差,湖区地表全为盐壳,无动、植物,自然景观单一、荒凉。本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对土地的占用。由于当地土地类型为沼泽盐土湿地和草甸盐土湿地。其中装置区域土层较疏松,含盐量很高,没有植物生长,部分地区形成了大面积的盐滩盐壳。

通过加强施工期管理和三废治理措施,其产生的影响有限。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对开挖土地平整压实后,本项目施工期占地影响随之消失。

2、营运期

(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提锂装置区燃气锅炉房和沉锂车装置区产品干燥车间干燥粉尘。

燃气锅炉房全年共计消耗天然气9169万m3,共产生烟气总量83244.9万m3/a,主要污染物NOx:137.31mg/Nm3,排放总量为171.556/a;;SO2:0.486mg/Nm3,排放总量为0.607t/a。锅炉产生的烟气通过2根20m高直径1.2m的排气筒直接排放,2根排气筒之间的距离为15m。由于使用天然气,其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GB13271-2014)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燃气)。

产品干燥车间产生的粉尘,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后收集,外排粉尘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管排放,排放浓度为10mg/Nm3,可以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在非正常工况下,天然气调压站站内系统超压放空、管道清管及分离器检修等排放的少量天然气,该部分废气通过高20m的放空管排放。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提锂装置区产生的废水主要老卤预处理产生的预处理废水,吸附提锂装置提锂后的尾卤、合格液预处理装置预处理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分析化验水、锅炉废水,循环水站产生的清净排水等;沉锂装置区生产废水为离子树脂吸附除镁产生的钙镁浓液、除硼产生的含硼废水、沉锂装置产生的沉锂母液、车间地面冲洗水、分析化验水、锅炉废水,循环水站产生的清净排水等。本项目工艺设备密封全部排水,通过生产废水管网收集后,排入新建的老卤排放渠,再汇入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老卤排放渠,用于集团公司固液转化工程,全部综合利用。提锂装置区地面冲洗水、分析化验水、生活污水随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收集,经厂区内生活污水处理工艺装置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源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排放要求后,排入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老卤排放渠,用于集团公司固液转化工程,全部综合利用。沉锂装置区地面冲洗水、分析化验水、生活污水随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收集,经厂区内生活污水处理工艺装置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源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排放要求后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后排放园区污水处理站。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装置区地层结构属于盐湖周边盐渍粉土、粉质粘土带,地下水为不可直接利用,其地下水目前不具开采价值。工程区周围区域地下水属于湖积平原盐渍粉土粉质粘土松散岩类孔隙水,目前不具开采利用价值。且该区域粉质粘土地层的渗透性能很差,防渗性能好,废水排放产生的入渗量很少,对湖积平原盐渍粉土粉质粘土区孔隙地下水的污染影响较轻。

因本项目加工工艺只对原料老卤中里进行分离和浓缩,并未引入其他污染成分,因此装置区在采取必要的防渗措施的前提下,对区域地下水基本无影响。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纳滤除镁、高锂母液浓缩产生的废膜集中收集后由膜生产厂家回收;生活垃圾暂存于生活垃圾暂存点,由格尔木育鑫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清运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原辅材料氢氧化钠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弃包装袋,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其他原辅料的废包装物进行识别后为一般固体废物,定期外售,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噪声环境影响分析:通过减振基础、车间隔声等消减措施进行治理,经预测各声源在提锂装置区厂界噪声贡献值在43~51.98dB(A)之间,沉锂装置区厂界噪声贡献值在33.4~51.6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且周边200m范围以内无声敏感目标分布,故其运行噪声对声环境影响很小。

(6)环境风险: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评价范围为风险源周围3km。根据风险识别及源项分析,确定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为盐酸储罐泄漏中毒事故。本项目的风险值数量级为1.04×10-6,小于化工行业风险值,本项目的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扬尘防治措施:加强管理,洒水抑尘。

生活污水防治措施:新建生活营地防渗旱厕。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①生活垃圾收集至现有垃圾暂存点后,送格尔木卫生部门处置;②建筑垃圾可利用的应予以回收,不能回收的土石可以铺路;③尽量减少建筑材料在运输、装卸、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跑、冒、滴、漏,建筑垃圾应在指定的堆放点存放。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

2、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为生产过程废气影响来自提锂装置区天然气锅炉房废气、沉锂装置区产品干燥车间产生的含尘废气;废水影响来自提锂装置区产生的废水主要老卤预处理产生的预处理废水,吸附提锂装置提锂后的尾卤、合格液预处理装置预处理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分析化验水、锅炉废水,循环水站产生的清净排水等;沉锂装置区生产废水为离子树脂吸附除镁产生的钙镁浓液、除硼产生的含硼废水、沉锂装置产生的沉锂母液、车间地面冲洗水、分析化验水、锅炉废水,循环水站产生的清净排水等;噪声影响来自压滤机、离心机、泵类、风机、生产装置等设备的运转;固废影响来自废膜、原辅材料废弃包装袋及容器、废离子交换树脂、生活垃圾以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环境风险事故影响来自天然气、盐酸等。在落实可研、环评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前提下,项目对外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对外环境影响可接受。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为电池级碳酸锂生产,经查,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鼓励类中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26项“低品位、复杂、难处理矿开发及综合利用”,因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经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批准,同意建设。

项目用地在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范围内,符合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项目位于察尔汗盐湖,符合园区规划中“以盐湖化工为核心,融合冶金、石油天然气化工、新型煤化工等优势主导产业,延伸培育发展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战略新兴产业”的产业发展要求。

因此,项目选址合理。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简本的方式和场所

公众可就项目建设方面的事宜与青海盐湖比亚迪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张部长,联系电话:0979-8448317);可就项目环境影响方面的事宜与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权国英,联系电话:15297098011),问讯或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附近居民的意见,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区现存主要环境问题;拟建项目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是否赞同本项目建设;不赞同的理由;公众对本项目环保措施的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时间

采取入户走访、发放问卷调查表的方式征询公众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的起始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7月18日结束。

青海盐湖比亚迪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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